夫妻的共同債務,自然應由夫妻共同償還。然而,襄城一對夫妻為了逃避還債,竟然耍起了花招,將原本共同共有的房產,變更為基本歸一方所有。
市民何女士與武某是同學關系,幾年前借了一百萬給武某使用。2018年初到期后,武某沒有主動歸還,何女士到法院起訴,法院隨即查封了欠債人武某名下,位于襄城恒大名都小區(qū)的一套房產。法院判決何女士勝訴,在執(zhí)行過程中,意外發(fā)現(xiàn)那套房產,雖然登記在武某的名下,但武某占有的份額卻非常少。
原來,欠債人武某得知何女士準備起訴時,在法院查封之前,就趕到市不動產登記局,將房產所有權由原來的共同共有,也就是各50%的產權,變更為按份共有,將99%的產權登記在妻子名下,只有1%在自己的名下。如此以來,即使那套房子價值一百多萬,也可能導致法院無法執(zhí)行。
債權人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光林告訴記者,由共同共有變更為按份共有且比例懸殊,逃避債務的意圖明顯。
樊城法院在審理后認為,案涉房屋的首付款以及所償還的房屋貸款,在性質上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;其次,在辦理不動產預告登記時為共同共有財產,但在隨后辦理不動產權證的過程中,又變更為按份共有,明顯不符合常理。同時,武某的妻子明知這筆債務,因此應該視為武某夫妻共同債務,應該共同償還。武某變更房屋產權登記,目的是造成無財產可執(zhí)行的現(xiàn)象,法院判決武某將那套房產恢復為共同共有。
目前,那套房產已經進入拍賣程序,拍賣款將用于償還何女士100萬本金,同時還需按照規(guī)定支付合理的利息。而據(jù)市區(qū)兩級法院不完全統(tǒng)計,目前民間借貸糾紛,已成為民事訴訟案件的大頭。錢借出去容易,要回來難是不少債權人的感受。對此,法律界人士建議,慎重將錢借給他人的同時,如果是借給已婚人士的話,一定要讓借款人雙方簽字畫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