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曙松:
對房地產稅未來政策走向判斷如下:1、盡管沒有明確的時間表,但房地產稅征收是大勢所趨。2、推出房地產稅主要定位為形成合理的稅收體系,理順現有的房地產稅費結構,形成合理的稅收體系。3、受制多種因素影響,房地產稅在我國短期內難以全面落地。4、新推出的房地產稅將對現行稅費體制中的稅費項目進行歸并和調整。5、可能先在某些城市、省份試行,然后再推廣。
宋清輝:
房地產稅一旦開征,將對過熱的房地產市場,特別是對投資性需求形成極大的抑制。由于房地產稅是對存量房進行征稅,因此它落地之后,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抑制房地產投機和房價的上漲,并倒逼一些存量房流入市場,讓房價有所下挫,對投資客形成一定的打擊,對整個樓市的健康穩(wěn)定發(fā)展有益是其最大的兩個意義。
尹中卿:
房地產稅有兩大功能:第一個就是解決“房子是用來住的,不是用來炒的”問題。制定房地產稅主要是保障居民居住的需求,包括剛性需求,要抑制住房投資性需求,特別是投機性需求。第二個就是健全地方主體稅種。為什么很多地方跟房地產捆得那么緊?就是土地財政依靠土地出讓金。房地產稅可以健全地方主體稅種,為地方政府提供穩(wěn)定財政收入來源,解決中央地方財政職權劃分不均的問題。
李偉:
要堅守“房子是用來住的,不是用來炒的”定位,讓住房回歸人民群眾普遍得以享用的消費品本質屬性。這需要因地制宜、綜合施策,加快構建長效機制。一是中央層面要做好包括稅收、土地、金融等在內的房地產制度頂層設計,健全對地方政府調控主體責任的督查和獎罰機制。同時,賦予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圍內自主調控權限,提高調控的差異性和精準性。二是把防范和應對房地產泡沫風險作為重中之重。2017年要綜合采取金融信貸、土地、財稅等手段,合理控制流動性,把握好調控政策的尺度和力度,既要遏制泡沫膨脹,又要防止捅破泡沫,引發(fā)風險。三是加快釋放農業(yè)轉移人口等新市民的住房需求,有序推動去庫存。針對去庫存任務最重的三四線城市和縣城,對購買城鎮(zhèn)商品房的農業(yè)轉移人口實行差異化財稅政策。四是加快推動包括房產稅、集體土地入市和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等制度改革,建立和完善房地產業(yè)健康持續(xù)發(fā)展的長效機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