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產涉及金融、土地、財稅、投資、立法等方面,其調控是公認的難啃的“硬骨頭”。因此,有關房地產調控的政策動向往往受到各個層面的廣泛關注。請看下面的這些表述:
“房子是用來住的、不是用來炒的”;
既抑制房地產泡沫,又防止出現(xiàn)大起大落;
要在宏觀上管住貨幣,微觀信貸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購房,嚴格限制信貸流向投資投機性購房;
房地產價格變動會對經濟和金融穩(wěn)定產生較大影響,即使CPI保持基本穩(wěn)定,房地產市場、金融市場波動仍可能較大;
有針對性地防范房地產金融市場可能形成的系統(tǒng)性風險;
更為重要的,從完善財稅制度、改進土地占補平衡等方面入手,從供給端解決房地產供需錯配問題,構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(fā)展的長效機制。
上面這六部分內容,都可在央行剛剛發(fā)布的2016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(zhí)行報告中找到。其中前三部分內容也出現(xiàn)在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今年的工作安排中。所以,后三項內容可以看作是央行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(wěn)健康發(fā)展”工作安排的落實。
業(yè)內人士認為,這三項內容實際上就是央行對后續(xù)房地產調控的理解,調控政策也將據(jù)此出臺。下面我們對這三項內容進行逐一分析。
首先,今年中央經濟工作的總基調是“穩(wěn)中求進”。若房地產價格變動太大,則有違這個總基調。所以,今年房地產價格不可能出現(xiàn)大的變動。
其次,既然講調控,那么自然要處置一批風險點。房地產市場也不例外。
如何有針對性地防范房地產金融市場可能形成的系統(tǒng)性風險呢?央行指出,防止資產價格泡沫離不開宏觀審慎政策和貨幣政策的配合,需更好地發(fā)揮“貨幣政策+宏觀審慎政策”雙支柱政策框架的作用。
房地產市場的宏觀審慎政策工具主要有“針對房地產的資本充足率”(SCR)、“貸款價值比”(LTV)和“債務收入比”(DTI)等。其中,SCR作用于銀行部門,DTI作用于借款人部門,而LTV則對兩者都起作用。
我國一直重視加強對房地產金融市場的宏觀審慎管理,綜合運用LTV、DTI等工具對房地產信貸市場進行逆周期調節(jié)。比如房地產調控執(zhí)行的因城施策原則。同時,貨幣政策在保持流動性合理適度的同時,也更加注重抑制資產泡沫和防范經濟金融風險。
第三,央行的表態(tài)說明,房地產市場健康發(fā)展的長效機制正在制定之中,財稅制度的完善是重要方面之一。這給了市場想象的空間,比如房產稅等。
最后,從央行指出的這三大關鍵點出發(fā),后續(xù)房地產市場調控的脈絡就清晰可見了。